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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建立公平,和谐的游戏环境,维护联众游戏的良好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特此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系由用户与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众公司)就联众公司提供的服务所达成的协议。用户登陆联众大厅、联众官方网站、游戏室、聊天室等地址时,须严格遵守本规则、《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用户服务条款》(简称用户服务条款)及联众公司发布其他相应服务条款、游戏规则、公告等。

1.3 用户应详细阅读本规则所有内容,尤其是本规则中免除、限制联众公司责任或者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本规则以“下划线”特别标识影响用户重大利益的事项。

1.4 本规则所指违规行为包括作弊行为、一般违规行为、游戏室违规行为和聊天室违规行为。对在联众公司作弊及有违规行为的用户,联众公司有权依本规则、用户服务条款及其发布的有关联众处罚规则的公告进行处罚。联众公司有权授权相关人员行使管理处罚权。

1.5 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数据安全,除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司法部门履行职权要求外,联众公司不对用户或第三方提供联众公司系统记录的任何数据信息。

2. 用户作弊行为

2.1 游戏作弊行为是指用户在主动或被动的情况下,损害游戏公平性或破坏联众游戏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2.1.1  主动炒分/豆,是指用户利用其控制的一个或多个账号向某一个或多个账号送分/豆的行为。 2.1.2  被动炒分/豆,是指用户在其他用户故意送分的情况下,仍和其他用户控制的账户进行游戏、接受该用户送分/豆的行为。 2.1.3  恶意耗时,用户在游戏开始前或玩游戏过程中故意拖延游戏时间,损害其他用户利益的行为。 2.1.4  在接受联众游戏服务中使用任何形式作弊软件的行为。 2.1.5  在接受联众游戏服务中利用程序漏洞与系统BUG的行为。 2.1.6  用户损害游戏公平性或破坏游戏秩序的其他行为。

2.2 联众公司发现用户数据明显异常时,联众公司有权视其为作弊并进行处罚。

2.3 用户应遵守联众公司规定,不得有任何损害游戏公平性和破坏联众游戏秩序的行为,联众公司会严厉查处上述行为。

3. 用户一般违规行为

3.1 用户违规行为是指用户违反联众公司服务条款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3.1.1 用户违反联众公司根据本规则或其他服务条款采取的管理措施,侮辱、诽谤、恶意攻击等损害联众公司之受雇人、受托人、代理人、其他相关履行辅助人及合法权益的行为。 3.1.2 用户从事任何利用系统漏洞的行为。 3.1.3 用户进行偷盗或买卖账号联众币、财富值、游戏豆类等虚拟财产,及级别、积分等联众公司游戏数据的活动。 3.1.4 用户利用游戏输赢等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进行虚拟财产转移,联众公司明示提供的虚拟财产转移的服务除外。 3.1.5 用户发布任何仿造系统消息和权限命令消息的聊天语句。 3.1.6 用户利用联众公司提供的游戏服务进行赌博。

4. 游戏室违规行为

4.1 游戏室违规行为是指用户违反游戏室游戏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4.1.1 用户的帐号、昵称、创建游戏房间名称,违反以下命名规则: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有明确或者隐含非法、骚扰性、侮辱性、恐吓性、伤害性、破坏性、挑衅性、庸俗性、淫秽色情性等内容的文字以及其他侵犯他人合法利益和人格尊严的文字。 4.1.2 用户的账号、昵称、创建游戏房间名称带有QQ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商业性信息。 4.1.3 用户骚扰、侮辱、诽谤、恶意攻击其他用户或者妨碍其他用户正常游戏。 4.1.4 用户利用联众游戏规则的瑕疵损害联众公司、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 4.1.5 用户基于联众公司产品或服务从事制作、使用、传播“私服”、“外挂”等侵害联众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4.1.6 用户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任何可能对联众公司系统或其他用户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害或者影响其稳定性的行为。 4.1.7 未经联众公司书面同意,用户利用联众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调查、广告、销售等商业性活动。

5. 聊天室违规行为

5.1 聊天室违规行为是指用户违反聊天室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5.1.1 用户发布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社会秩序的信息;发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发布含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禁止的内容的信息。 5.1.2 用户发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以及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发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或者封建迷信的信息。 5.1.3 用户发布教唆他人从事违法行为、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发布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的信息。 5.1.4 用户发布任何带有个人恩怨性质的文章;发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发布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信息。 5.1.5 未经当事人许可,用户发布其他用户以及联众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 5.1.6 用户冒充联众公司或联众公司工作人员发布信息;发布没有原因或理由的重复性垃圾信息以及内容与事实有明显差别的信息。 5.1.7 用户发布明显带有对联众公司及其服务负面宣传、损害联众公司声誉或商业利益的信息;发布明显带有对联众公司非讨论性、恶意攻击性或错误讨论性的信息;发布影响联众聊天室秩序的信息。 5.1.8 未经联众公司书面同意,用户发布广告或隐含广告内容的信息。 5.1.9 用户在聊天室内刷屏。 5.1.10 用户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布任何违悖公序良俗的信息。

6. 处罚规则

6.1 用户承诺接受联众公司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同意联众公司公布其违规的账号。

6.2 联众公司有权根据用户作弊行为及违规行为性质和情节、主观状态、危害后果进行处罚。

6.3 一般情况下,联众公司对较轻作弊及违规行为(包括一般违规行为、游戏室违规行为和聊天室违规行为)予以警告处罚,若多次作弊、违规或情节比较严重应严厉处罚。

6.4 联众公司查出用户有作弊记录,即使用户未因该作弊行为获利,仍应按照本规则处罚。

6.5 用户在游戏中故意损害其他用户利益或联众公司利益的,应加重处罚。

6.6 处罚期间联众币、财富值、游戏豆类、会员资格、联众秀等虚拟财产或游戏数据不得转移,用户自行承担其自动消耗等直接或间接的全部损失;如用户因违规被处以封闭账号、终止服务等的处罚措施,对于该用户账号上附随的游戏数据、虚拟财产以及其他联众产品和服务等,联众公司不承担返还、退费、赔偿或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

6.7 用户游戏作弊行为同时违反数条规定,分别处罚,互不相抵,可各自执行。

6.8 游戏作弊行为与违规行为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6.8.1 警告 6.8.2 删除违规发布信息:删除用户违规发布的所有信息,如垃圾广告,不雅言行等; 6.8.3 限制聊天权限:限制用户在聊天室发布信息。 6.8.4 强制退出游戏:强制违规玩家结束当前正在进行的游戏, 6.8.5 收回或扣除游戏数据:扣分、降级、扣除游戏豆、收回财富值等游戏数据; 6.8.6 中止或终止部分服务: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对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6.8.7 降级:是指当用户在游戏中作弊时,将其在特定游戏的原有级别下调。如军棋游戏中原级别为营长,降两级处罚后其级别为排长。 6.8.8 清零:指当用户在游戏中作弊时,将其在该游戏中对应的所有游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级别、积分、局数、输赢数、断线率、在线时间等)重置到注册初始状态。 6.8.9 暂时封闭账号:暂停违规玩家帐号登录大厅及联众网站(包括论坛、江湖等)的权利,直到此次处罚到期或取消。 6.8.10 永久封闭账号:永久停止违规玩家账号登录大厅及联众网站(包括论坛、江湖等)的权利,并不予解封。

7. 处罚通知条款

7.1 联众公司不负责处罚前通知用户的义务。联众公司对违规用户处以封闭账号或终止服务的处罚时,处罚后应通知用户,实施其他处罚措施不需要事前或事后通知。

7.2 联众公司以通过联众网站、联众论坛、通告栏、系统信息等发布公告为主要通知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为送达。联众公司在个别情况下会通过登录提示、电子邮件、常规信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但联众公司没有以此方式进行个别通知的义务。

8. 免责声明

8.1 联众公司提供的游戏服务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政府管制、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程序漏洞、系统不稳定、网络故障、通信线路问题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止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联众公司对前述风险造成的游戏数据丢失或用户其他损失不承担退费、赔偿或者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

8.2 用户在联众聊天室发表的任何言论,只代表用户的观点,与联众公司的观点无关。

8.3 用户之间通过联众聊天室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害和纠纷,联众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4 联众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不经通知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并对用户或第三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8.5 用户在联众游戏室或聊天室的行为造成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损害,由用户独立承担责任,联众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6 联众公司特别提请用户注意,用户承诺同意联众公司有权以事前或事后通知的方式变更、中止或终止游戏服务,因此造成用户或第三方损失的,联众公司不承担退费、赔偿或者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

9. 其他规定

9.1 联众公司相关规定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效力,用户应一并遵守。联众公司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联众软件使用许可条款、用户服务条款、联众论坛服务条款及可能扩充的其他相应服务条款、游戏规则、公告等。

9.2 本规则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归联众公司所有。修改或解释本规则时,联众公司将以公告的方式通知用户,而不另对用户进行个别通知。若用户不同意修改或解释的内容,可停止使用联众公司的服务,联众公司不承担退费、赔偿或者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若用户继续使用联众公司的服务,即视为用户已接受联众公司所修改或解释的内容。

9.3 本规则自2010年7月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