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裁判ID申请方法及管理规定
(2011-11-16)
  
  江湖裁判管理账号是为江湖门派组织比赛活动提供方便,是江湖给门派的福利,不是用来封闭普通用户的特权,但是一直以来出现了很多乱用权限的情况,造成了大量用户的投诉,对此,将对江湖裁判权限ID的申请提高标准,对江湖裁判权限ID严格管理,希望门派负责人能够认真对待门派内有权限的裁判ID,故进行以下调整。(红色字体为本次调整内容)

一、申请条件
  成立一年以上,上个季度平均会员人数在100以上的主门派可以按以下要求申请裁判号,子门派符合条件后由主门派掌门提出申请,否则不予接受。
上一季度平均会员人数   裁判ID数量  裁判权限
  100-300      1       正式裁判权限
  301-500      2       正式裁判权限
  501-1000     3       正式裁判权限
  1001-2000    4       正式裁判权限
  2001-4000    5       正式裁判权限
  4001以上     6       正式裁判权限


  每季度申请一次,裁判时长为三个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6日至下月2日为提交下个月裁判ID(含延长资格)申请的时间,其他时间提交的申请不予处理。 (申请门派需符合上一季荣誉评选标准)

二、 首次申请流程
  1. 门派掌门 给*jhmanager发电文,电文标题为:“xx门派申请裁判ID”
  2. 电文内应该有如下内容:门派全称、掌门ID、门派近一个月详细比赛计划
  3. 申请时必须留下掌门人的联系方式,电话、qq等,联系不上时有权收回裁判号。
  4. 江湖管理员收到电文后须检查门派资格,如果资格确认,会于两个工作日内将ID、密码、二级密码发电文给该门派掌门,并附上使用方法。
  5. 掌门收到电文后即可按规定使用该裁判ID。

三、 申请延长权限流程
  1. 每次发放ID的使用期限定为三个月,一般于每季度底和下季度初统一发放
  2. 每个使用ID的门派应于每月2日前将本月门派活动计划以电文形式发给*jhmanager,标题为“xx门派申请延长裁判ID使用期限”
  3. 申请延长权限的电文中还应包括门派现掌握的ID号/密码/二级密码,供管理员检查,核实后将延长权限;若出现密码丢失的情况,则收回丢失密码的ID,若出现号码被盗并导致严重后果,将永久取消该门派使用权。
  4. 江湖管理员收到电文后须检查活动计划并重新检查门派资格,如果资格确认则允许门派继续使用,如果资格出现变动(如会员人数减少到限额以下),将立即收回所发ID。
  5. 如果江湖管理员没有收到电文,则ID权限自动取消,视为该门派放弃该ID使用权。系统会将ID收回并重新处理。

四、 裁判管理规范
  1. 裁判权限ID所有权归联众公司,各门派使用时严禁将权限ID加入某个门派。
  2. 裁判权限ID使用权归各个门派,各门派有义务保证ID的安全,严禁出现ID丢失的现象。ID可以根据需要更改一级密码,并由本门派成员使用,使用人应保证ID密码安全,没有特殊需求时,不频繁更换使用人。
  3. 各个门派对自己使用的ID负有全部责任,严禁门派使用的裁判ID出现违规现象,如在其他游戏室使用裁判权限等。
  4. *jhmatchID的中文昵称使用门派可以修改,但昵称前需加门派简称,禁止直接使用“联众裁判”、“裁判”、“室主”、“联众室主”等昵称,正确昵称应为“门派简称+门派裁判”,如“龙虎盟门派裁判”。
  5. 裁判ID禁止在大厅使用“仰天长啸”和“千里传音”功能,如有特殊需求时,可以事先给江湖管理员上报比赛计划,并按照规定允许发放的数量进行宣传。
  6. 裁判ID是分配给门派维护门派比赛现场秩序之用,除门派自已的比赛房间外,权限ID不能出现在任何其他游戏服务器和房间;除门派比赛时间外,权限ID不能出现在游戏室中。
  7. ID使用权限尺度的原则为维持门派比赛秩序良好,不得在已达到该目的的情况下重复行使权限;
  8、江湖裁判ID只有在自己门派组织的比赛房间内使用裁判权限,对违规ID使用权限时也必须抓图以便江湖管理员核实,即使在自己门派比赛房间行使,用户无违规行为或有违规但裁判没有抓图仍可认定为有效投诉,抓图保留3个月。

五、裁判使用违规处罚规定
  1、在非自己门派组织的比赛房间行使权限的,一律将裁判ID收回,半年内不得申请。
  2、在非自己门派组织的比赛房间行使权限超过5次的,或一年内某门派被有效投诉2次(有效投诉2次指:2个不同的裁判ID)将门派内所有裁判ID收回,一年内不得申请,
  3、在非自己门派组织的比赛房间行使权限超过10次的,将门派内所有裁判ID收回外,将掌门ID冻结30天,且该门派永久不得再申请裁判ID。


六、 本规则解释权归联众公司所有。

联众游戏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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